茌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茌征公告〔2018〕2号
为提供茌平县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茌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三楼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三楼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王刘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王刘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店后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店后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店前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店前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崔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崔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菜刘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菜刘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王子占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王子占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高岭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高岭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许坊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许坊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茌平县冯官屯镇韩辛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冯官屯镇韩辛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何官屯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何官屯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前孙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前孙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刘户掌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刘户掌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二十里铺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二十里铺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鲍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鲍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后赵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后赵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前赵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前赵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武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武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茌平县杜郎口镇崔何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杜郎口镇崔何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茌平县乐平铺镇吕庄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乐平铺镇吕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茌平县乐平铺镇佛堂村。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茌平县乐平铺镇佛堂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万/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茌平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茌平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茌平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9日由茌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茌平县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茌平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茌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茌平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茌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