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系统、权威、完整、准确的地名普查档案资料。按照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要求,系统整理地名普查组织实施产生的各类文书资料、地名普查成果、地名普查资料和实物,建立地名普查档案,为开展地名学研究,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历史地名查询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立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系统。将普查获得的地名属性信息、多媒体信息录入系统,依照地名普查工作图和实地勘测的地理坐标,修改整饰电子适量地图,建立图库连接关系,建设高质量的数字地名管理平台。
(三)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利用地名普查数据加工制作地名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作为地名网站、查询触摸屏、热线查询电话等地名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数据库,或为政府业务平台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四)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地名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是区域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许多地名背后还有一些传说故事,还有一些地名具有浓郁的纪念意义。利用普查成果,开展地名文化学术研究,探索地名的发展规律、历史文化特征和内涵,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申报认定地名文化遗产;开发地名公共服务产品,编制出版地名志、图、典、录和地名丛书等公共服务产品。
(五)地名成果与其他地理信息的综合利用。将普查成果纳入“数字城市”等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电子地图索引;同时与国土测绘、公安、水利、农业、林业等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基础地理信息的维护更新,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地名信息的市场化运用。挖掘地名文化的商业宣传潜力,充分利用地名标志的广告传播作用,扩大地名信息资源的社会服务范围和领域,加强与旅游、交通、文化等部门的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地名文化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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