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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处于普查成果验收与转化的交汇阶段。各地要针对地名普查督查和现场抽验中发现的重视不够高、进展不均衡、质量待提升等问题,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作步伐。为确保普查成果质量,按时高质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抓紧整改完善普查成果。整改完善普查成果是当务之急。各地普查办要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办下发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清单要求,抓紧做好普查成果整改完善工作。各省级普查办要在收到修改完善书面通知20日内组织完成本省(区、市)各县级政区普查成果的整改完善工作,并填写复验申请表报送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整改时,县级政区普查成果附有整改清单的,按照整改清单进行整改;县级政区普查成果没有整改清单的,参照其他县级政区整改清单进行整改。

二、要加快做好普查成果数据入库衔接。各地普查办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入库验收办法》要求和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全面审核通过的通知,尽快完成成果数据入库工作。各省级普查办要注意组织做好空间数据检查,特别是相邻政区普查数据的接边工作,力争数据位置精确、连通正确、接边吻合。在做好本地区跨地市、跨县界地名接边工作的同时,各省级普查办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做好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接边处理工作。目前尚未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数据入库的省份要按照检查反馈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实现入库。

三、要强化普查成果数据保密。普查工作涉及工作用图、数据采集等保密因素,各地普查办特别是普查试点地区普查办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查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严格遵守普查各项技术规范,加强普查过程及涉密人员和涉密数据的管理;要保管好普查成果数据,严禁由外包单位代存代管;要有序做好普查成果脱密工作。在脱密工作未完成前,禁止向外界提供成果数据。确因公务需要必须提供的,要严格履行相关保密规定与手续。

四、要切实搞好普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普查档案资料记载普查全过程。各地普查办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做好普查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普查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凡是属于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要根据相关规定应收尽收。严禁编造、伪造普查档案资料。

五、要大力推进普查成果转化。各地普查办要抓好成果转化规划实施,加快推进各级图录典志编纂工作,确保优先完成国家级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第一部分词目表审核的省份要抓紧启动、组织做好词条撰写等相关工作;尚未通过审核的个别省份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紧修改完善、尽快上报,不拖全国工作后腿。各地在做好图录典志编纂等成果转化规定动作同时,要探索创新成果转化形式,为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系统、丰富多样的转化成果。要将成果转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地名普查经费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六、要继续推进普查相关工作。在加快推进地名普查与成果转化的同时,各地普查办要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推进标准化处理地名工作;要深入挖掘,强化研讨,确保地名含义、来历、沿革准确无误;要完善规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不断提高地名标志覆盖范围和密度;要建立、完善省、地、县三级区划地名数据库,探索建立区划地名数据更新维护长效机制;要管理使用好普查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要加强普查信息整理和报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做好普查工作中先进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和典型人物事例挖掘收集工作。

地方各级地名普查办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普查工作领导,维护普查队伍稳定,确保人心不乱、队伍不散,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和各项普查任务的按时顺利完成。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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