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4〕7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聊政字〔2014〕85号)、《茌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茌政字〔2014〕14号)的要求,我县在普查成果完善、汇总形成国家地名数据库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成果转化相关工作,我县《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已形成初稿。
县地名普查办结合各乡镇(街道)、各县直单位提报的地名普查资料,对《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初稿所涉及的资料,已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如:《标准地名图集》中镇街面积数据,是由各镇街上报的面积数据与国土部门提供的面积数据详细核对得出;人口和户数数据,是由各镇街上报的人口和户数数据与公安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又与各镇街上报地名普查数据库资料进行详细核对得出。但因地名普查资料中个别数据错误或严重失真,现需各乡镇(街道)对相关数据特别是其中的错误数据进行详细核对修改。
根据聊城市地名普查办的要求,现计划对《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初稿进行审校。为确保审校工作的顺利进行,于9月25日下午召开《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审校工作培训会。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标准地名图》和《标准地名图集》的审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逐个数据进行核对修改,确保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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