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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名普查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综治办: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名普查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地名普查办发[2014]2号)要求,聊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现将市普查办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及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组织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三)负责组织本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四)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地名信息采集登记与审核、地名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和普查数据审核。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建立市级地名普查数据库。

    (八)负责组织编纂本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任:窦淑芬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副主任:范瑞芳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武俊方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周宪合  财务科科长

                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兼区划地名科副科长)

    三、内设机构和职责

    (一)综合组

    负责有关政策方针、计划方案、工作简报、总结报告等文书材料的拟制;开展地名普查研究和宣传与报道工作;审核各地工作计划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预算,拟定经费下拨计划;筹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培训班);办理文电、管理档案文书资料;承担市普查办的日常工作等。

    (二)业务指导组

    负责地名普查业务指导,检查督导县市区普查工作开展;编制全市地名普查培训教材,开展普查骨干业务培训;落实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实施细则;搜集、整理地名信息资料;开展技术支持与服务,协调解决普查中的技术问题;负责普查质量与数据安全监控,组织实施普查成果审核与验收等。

    (三)成果转化组

    负责区划地名界线信息化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组织市县两级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完善和数据汇总上报;拟订并实施地名普查数据管理和成果转化利用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规范,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地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地名志、地名录、地名图集等地名书刊的编纂出版;组织各地地名普查成果归档立卷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等。

请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明确职责,调配人员,落实经费,保持工作正常运转,1130日前各县市区务必成立普查工作机构,成立机构文件报市局2份备案。

 

 

        聊城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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