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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
茌平县食药监局关于无药品许可审批事项权限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29

  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换证、变更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因此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药品许可审批等事项权限。

  特此说明

  茌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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