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镇财政所、镇直部门等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的责任,为基层财政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供了根本支撑。
二是严格预算约束。科学制定收入增长目标,强化月统计,季调度制度,增强收入预算执行力。严格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对于超出预算部分的政策性支出,必须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批,严禁不经过审批随意追加。
三是规范财务行为。完善票据报销流程,实行财政所前置审核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做好专项的申报、公示、实施、验收工作。严格债务管理,不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债务提供担保,违规举借新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