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政办发〔2018〕17号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茌平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茌平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茌平县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以下四类项目:
(一)属茌平县域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
(二)属茌平县域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三)属茌平县域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不含房地产)项目;
(四)属茌平县域外引进年缴税地方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包括特色楼宇经济)项目。
二、优惠政策
(一)投资补助
1、项目用地保障和园区配套补助。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市场化运作,确保优质高效外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对项目用地形成的地方财政净收益,根据项目经济贡献大小,按照最高8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对项目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下部分,按投资额大小给予不低于70%的标准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3、购房、租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经济类项目,购买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年的房租补助。每个总部项目(含分支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金于购建、租赁办公用房并进行经营一年后兑付。
4、项目贡献奖励补助。项目自投产运营并认定后,3年内上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财力部分弥补政府支持项目总投入,上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剩余部分全部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奖励法人和管理团队。
(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募集资金的,按照《茌平县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茌政发〔2017〕42号)兑现相关政策。
(三)支持引进培育高端人才
6、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补助。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标准补助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50%的标准补助企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和科研活动。
(四)金融支持
7、基金投入支持。以政府引导基金方式对引进项目给予扶持。对适宜合作并通过市场化筛选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和额度进行股权投资,共同开发建设,力促尽快投产达效。项目投产后,根据其经济贡献和合同约定,给予相关产业政策扶持,基金股权相应逐步退出。
8、担保融资服务。对通过市场化筛选并且符合融资担保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可申请由政府性担保平台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费率按照公司费率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五)争取上级政策扶持
9、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对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扶持条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上级产业项目计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六)招商激励
10、高新技术奖励。对投产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基地),同等享受奖励政策;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企业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新投资改造项目中进行转化,形成产业化的,依据项目实际合作费用县级财政补贴转让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我县引进企业申报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成功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鼓励自然人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招商。对自然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引进的项目,按照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总部经济项目由县财政按照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上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财力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国企、民营500强、上市公司等企业,给予上述政策的1.5倍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2、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名誉职务。
13、支持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招商。县财政统筹资金,对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产业项目招商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奖励经费5万元;对个人在年底考核中可优先被定为优秀档次。
14、项目审批服务。对已正式签约的项目,纳入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库,设立“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实行“一名县级领导、一个牵头部门、一套服务班子”的服务模式,全程“保姆式”服务,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七)其他
15、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外商投资项目或教育、医疗等公益性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可实行“一事一议”。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提高优惠标准,加大扶持力度。
16、鼓励引进境外资金,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17、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城区或城镇落户。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给予“荣誉市民”称号。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本人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与我县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不超标准收费。
18、对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厂房的企业,自投产起三年内,新增税收县级留成财力部分,以产业资金专项扶持的方式给予全额补助,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园区政策
19、把聊城信发高新材料产业园作为主平台,把产业园打造成为产业集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配套齐全的现代生态产业新城。为鼓励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到产业园上项目,按照“谁招商、谁受益、谁落地、谁受益”原则,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入驻工业园区(包括县经济开发区和县高端产业聚集区)的企业,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全部归园区所在乡镇(街道),其他税收全部归引资乡镇(街道)。
20、建立园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联合审批,严格限期办结。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规范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推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安全特派员”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损害企业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园区良好发展环境。
四、项目认定和政策兑现
本政策适用于文件公布施行之日起到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对于同时享受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的项目主体,原则上只享受其中最优惠部分,不能重复享受,上级相同优惠政策的县级配套资金,计入县级优惠政策金额。招商项目奖励资金来源坚持“谁受益,谁支付”原则,由县、乡镇级财政分别负担。原则上对同一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总额度,不超过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公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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