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加大质量执法力度,提升质量执法工作总体水平,强化质量执法监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及县安监局9个单位的质量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根据《茌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质量强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2017年1月至8月,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办理的质量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对案件评查范围、内容以及案卷评查的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和部署。《通知》要求:各参评单位提供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各3份。
本次评查案卷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件评查标准》、《聊城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为依据,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文书制作及案卷整理归档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查。县政府法制办从县直部门法规科室中选取9名法律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以及1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专项案卷评查组,于2017年10月27日对参评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每份案卷都要历经自行初查、集中评查、意见复核、反馈整改四个阶段,县法制办将每份案卷的评查意见逐一反馈至办案机关,并责其限期整改,拿出具体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县质量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质量执法办案水平。
二、主要成果
从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正确、处理适当,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一)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主体适格;执法人员持有有效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时,能够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填写较规范,印章使用正确。多数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所调取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能够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二)自由裁量权运用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说理运用得到较为普遍的重视,多数执法单位能够用充分的说理论证处理结果的理由、依据和内容,做到晓之以法、以理服人,使当事人认识到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三)行政执法程序较为规范、案卷制作水平比去年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被评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能依法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等一般程序性规定;行政许可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比较规范。能做到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文字书写清晰,目录填写规范,材料排列有序,归档及时。
三、主要问题
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质量执法行为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处理和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案及调查取证方面:一是立案依据不明确、不具体。特别是承办人意见栏载明的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名称不明确、不具体,在受理通知书中,缺少适用的法律依据。二是立案审批表的制作不符合审批程序规范。如: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栏只有签名、没有具体审批意见的情况依然存在,有的没有签署日期;有的承办人员、承办机构负责人的签名及审查意见直接用打印字体,没有具体签名和审核意见,只有机关负责人的签名为手写。三是部分案件现场调查询问笔录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与案件相关的内容、性质、情节笔录不详,不能全面反映案件的真实面貌。有的现场勘查图无当事人签字,无日期。四是有的询问笔录没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和执法证件编码信息。
2、审查决定与送达执行方面:一是调查与审查决定程序错误。有的执法机关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程序从执法调查程序中剥离,并将之置于执法决定审批程序之后(执法人员履行询问调查、勘验等程序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并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审批程序,之后才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导致决定审批程序与调查程序倒置。二是送达回执填写不规范。有的送达回执无当事人签名,有的未填写日期,有的送达人不是案件的办案人员,有的缺少送达文书编号和行政机关印章。三是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载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有的决定书中的复议机关还存在标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情况。
3、执法程序不严谨:一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表制作不规范,个别单位审批表无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及签字。二是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没有法制审核意见,有的重大案件集体记录中,参加人员签字不全,或者缺少主持人签名。三是在听证告知通知书送达后3日内便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四是有的授权委托书未签时间。五是个别单位无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决定书,只有许可审查意见表。
4、案卷整理归档方面:一是部分单位处罚告知书漏掉页码。二是查封扣押决定书中“你单位”后面无内容应划掉。案卷涂改处没有让当事人捺指纹确认。三是案卷封面编制、卷内目录、文件页号及卷内材料排列不规范,卷内有金属装订物,未填写保管期限,有的缺少封面;有的案卷封面内容填写缺项、少项,个别单位文件材料未整理。四是部分单位没有备考表或备考表空白,或备考表编写顺序号和页号(备考表不应编写顺序号和页号)。
四、 今后的工作要求
上述问题的存在,客观反映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立档规范化的认识。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载,是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直接体现,规范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立档是提高执法水平、减少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以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提高对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立档、案卷评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评查标准和《聊城市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评查)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流程,完善案件办理运行机制,建立并完善符合本系统执法实际操作流程特点的法律文书制作、立档规范,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以高质量的执法活动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实施。
(二)建立执法监督常态化机制。各单位要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采取日常监督、案卷评查等专项监督方式,建立本系统常态化监督机制;要加大对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行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力度,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督促整改力度。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已经立案归档的执法案卷,通过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环保局、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将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单位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法制办统一审核确认通过。对拒不整改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出处理。
附件:2017年度质量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
茌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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