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按照《聊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及《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截至目前,清理规范性文件2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应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
茌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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