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  页 走进茌平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网上办事 专题专栏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解读> 政府文件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12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按照《聊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及《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执行。”截至目前,清理规范性文件2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3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8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应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

 

 

茌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docx
下载相关附件
·附件.docx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站地图
茌平县人民政府主办   版权所有   鲁ICP备06002031号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 未经许可不得镜像)

鲁公网安备 371523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