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文市字〔2017〕48号
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属开发区宣传办、文化旅游局:
2017年全市共有647家出版物发行单位参加了年度核验,339家通过年度核验,36家被暂缓通过年度核验,272家被注销登记。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函〔2017〕393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鲁新广字〔2017〕844号)统一部署要求,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采取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发行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打印回执,并持回执到相关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四)组织本地区进入新闻出版统计数据基层填报单位名单的发行单位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参与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要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五)总结本地区发行业2017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三、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规规章,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掌握发行业发展现状、准确研判发行业发展趋势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提高数据审核力度,做到上报材料不缺项、不漏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两项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审核、统一数据出口。要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确保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黑名单”并曝光。各县局抽查发行单位数量应不少于5家。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和内容如下:
1.发行单位。各发行单位应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相关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材料包括:《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打印回执)、自查报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网上书店应同时提供网站上公开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截屏复印件。
为便于工作开展和沟通交流,请出版物发行单位负责人尽快加入市局创建的工作QQ群:143719168,申请加入时请在验证信息中说明单位名称。
2.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1)县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并将《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打印回执)(附件1)报市局。(2)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初步核验,并于2018年2月11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及所有附件材料报市局(纸质和电子版)。工作总结应包括: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出版物市场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推动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市局将对各地开展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核验、未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7年度民营书业发展情况调查表
4.电子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统计表
聊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李立庆;电话:0635-8902652;邮箱:11412239@qq.com)
填 表 说 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并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填表人签字,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留存。
(四)表中有“□”部分应用“√”标识,每栏只允许选择一项。
(五)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六)有关数据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位的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二、填报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成立日期、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等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填写,单位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职工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3.企业类型:用“√”标识,只能单选。
4.经济性质:用“√”标识,只能单选,如是“其他形式”,要进行注明。
5.投资总额:由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登记事项填写。
6.股东、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章程标明的投资比例进行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投资总额填写。
(二)业务信息。
1.发行员资质:按照发行业资格证书如实填写。
2.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物流中心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面积不得漏填。
3.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书城名称填写标准名称,不得填写简称;营业面积如实填写;地址填写格式为“××省××市××县(市)××乡(镇、街道)××号”。
4.发行网点数量:指各类出版物批发、零售门店、代售点等。县及县以上网点指地理位置在县级行政区划及以上的发行网点;乡镇及以下发行网点指地理位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发行网点。
(三)经济指标。
1.出版物销售额:出版物销售码洋-销售折扣折让,即通常所说的实洋。
2.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某一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3.资产总额:指企业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4.利润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税前盈亏总额。
5.年应缴税金总额:指当年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总额。
6.以上数据按集团公司合并数填列,如因特殊情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的相关数据也应考虑在内。
7.按销售环节统计的数据与按分类销售统计的数据应一致。
三、填报要求
(一)本表需网上填写。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本表,生成回执,打印并由单位盖章。发行单位务必持相关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二)企业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企业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单独报送。
(三)填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须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并签名确认。
(四)除“投资总额”、“网上书店”、“发行员资质”、“物流中心地址及面积”、“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书城”根据实
际情况选填(没有的填“无”,不得空填)外,其他均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