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
为规范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强化管理,提高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2017]12号),以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聊扶贫组发[2017]15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资金使用监管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挥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7年省和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等。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聊财农[2017]5号),省级政专项扶贫资金、雨露计划资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金晖助老资金已下达到县,由县级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
(一)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
1、产业扶贫资金。我县34个重点村中,尚有19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未摘帽,每村安排30万元,该部分资金由省、市、县三级配齐;已摘帽的15个村,每村安排20万元,用于巩固提升扶贫成果,该部分资金由市、县两级配齐。
2、乡村旅游扶贫。对列入《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我县2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特色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二)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为进一步发挥信贷资金的支撑作用,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项目由县级采取风险补偿、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今年我县安排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用于金融扶贫(其中:省级140万元、县级360万元)。
(三)扶贫特惠保险资金。面向全县2015年底8956贫困户、4899贫困人口,实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多险种的“扶贫特惠保”,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其中:大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别按照每人10元、每户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扶贫特惠保险省、市资金计划另行下达。
(四)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
1、雨露计划资金。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做好雨露计划扶持对象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扶贫组办字[2016]9号)对有子女在校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精准扶持到位。每生每年补贴为30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根据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筛选100名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每人安排专项经费300元,用于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金晖助老资金3万元由县级负责实施。
(五)工作经费。
建档立卡工作经费。2017年拨付我县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各乡镇(街道)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和县级资金安排计划、年度脱贫任务目标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中央、省、市和县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从县扶贫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
三、实施程序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县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扶贫部门督促村和各实施主体编制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在3月31日前完成编制。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办法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预期成效等内容。
(二)公开信息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进行深入考察论证,广泛征求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在村内公式不少于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批备案
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审批。其中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特色产业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市级审核备案。
(四)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一线指挥部职责,对本乡镇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运行以及扶贫资金的安全、完整承担主体责任。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全县通报。为加快项目建设,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五)竣工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向县扶贫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扶贫办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方式、程序和内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四、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制责任
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市级负责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县级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要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利用好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建立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对工作抓得好、投入大、效果明显的乡镇街道,通过以奖代补、提高分配系数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效果较差的,相应扣减奖励资金并调低各级专项资金分配系数。
(三)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茌平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