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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扶贫组办发〔2017〕17号
发布时间:2017-05-31

  

  关于下达2017年度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聊扶贫组办发〔2017〕15号)要求,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

  2017年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打好年度战役对取得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至关重要。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类施策、精准扶贫,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投入、优化机制、加强监管为抓手,深入实施各类扶贫项目,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资金使用方向

  2017年批复到茌平县的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资金、雨露计划资金、特色旅游扶贫基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扶贫开发。

  三、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内容

  (一)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资金

  1、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产业发展资金。

  34个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直接切块到县的产业发展资金,按照“省级资金向扶贫任务重的地区倾斜,集中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扶贫”的原则,省里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茌平县产业发展资金44万元,市分配茌平县资金408万元,茌平县安排配套资金418万元,统筹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19个达到每村30万元、已摘帽的15个村达到每村2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涉及村庄如下表:

  

  茌平县2017年34个贫困村资金分配明细表

  乡镇

  (街道)

  村名

  省级资金

  (万元)

  市级资金

  (万元)

  县级配套资金 (万元)

  合计

  (万元)

  博平镇

  张岳

  0

  12

  8

  20

  辛庄

  0

  12

  8

  20

  韩屯镇

  常庄村

  2.42

  12

  15.58

  30

  张庄村

  0

  12

  8

  20

  张桥村

  2.31

  12

  15.69

  30

  后东村

  0

  12

  8

  20

  翟庄村

  2.31

  12

  15.69

  30

  米庄

  2.31

  12

  15.69

  30

  洪官屯镇

  西于

  2.31

  12

  15.69

  30

  金洼

  2.31

  12

  15.69

  30

  公李

  2.31

  12

  15.69

  30

  朱官屯

  2.31

  12

  15.69

  30

  大段

  2.31

  12

  15.69

  30

  贾寨镇

  堤头袁

  2.31

  12

  15.69

  30

  官张

  0

  12

  8

  20

  梅庄

  2.31

  12

  15.69

  30

  前傅

  0

  12

  8

  20

  西纸坊头

  0

  12

  8

  20

  张士宏

  2.31

  12

  15.69

  30

  郭堤口

  2.31

  12

  15.69

  30

  肖家庄镇

  许庄

  2.31

  12

  15.69

  30

  小高

  0

  12

  8

  20

  落角园

  0

  12

  8

  20

  王菜瓜

  0

  12

  8

  20

  郝庄

  2.31

  12

  15.69

  30

  朱楼

  2.31

  12

  15.69

  30

  杨屯乡

  小谢

  0

  12

  8

  20

  大冯

  2.31

  12

  15.69

  30

  小范庄

  0

  12

  8

  20

  西高

  0

  12

  8

  20

  邓庄

  2.31

  12

  15.69

  30

  郭王

  2.31

  12

  15.69

  30

  振兴街道

  小井李

  0

  12

  8

  20

  左 庄

  0

  12

  8

  20

  合计

  34

  44

  408

  418

  870

  

  2、雨露计划资金

  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资金核实发放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每生每年补贴标准为3000元。

  3、特色旅游扶贫资金

  特色产业扶贫基金用于实施电商、光伏、旅游等项目,以及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主要采取股权投资、周转使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运作管理。

  乡村旅游扶贫。对列入《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我县2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特色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脱贫。

  4、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

  为进一步发挥信贷资金的支撑作用,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项目由县级采取风险补偿、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今年我县安排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用于金融扶贫。

  5、“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根据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县筛选100名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每人安排专项经费300元,用于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金晖助老资金3万元由县级负责实施。

  6、建档立卡工作经费。2017年拨付我县建档立卡工作经费1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计划。县级政府要组织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扶贫规划及当年脱贫任务目标和资金安排情况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项目安排计划,明确项目实施重点、实施区域及内容、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等。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烈的贫困村、贫困户承担或参与项目建设;择优安排社会责任感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能力强的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据县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乡镇(街道)扶贫部门督促指导镇村和各实施主体编制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县级资金使用计划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编制。

  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按照省、市相关办法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预期成效等内容。

  特色产业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参照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的格式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及方式、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用途概算、实施进度、预期效果、基金运作方式、带动社会投资等。雨露计划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公开信息。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进行深入考察论证,广泛征求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放明白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开,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批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审批。其中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特色产业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县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市级审核备案。

  (五)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一线指挥部职责,对本乡镇扶贫项目的选择、实施、管理运行以及扶贫资金的安全、完整承担主体责任。县扶贫办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县扶贫办、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全县通报。为加快项目建设,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六)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向扶贫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方式、程序和内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

  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利用好乡镇财政、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季调度、半年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专项扶贫资金督查列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度重大督查事项,及时通报情况,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附件:

  

17号文件茌平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xlsx

  茌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茌平县财政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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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文件茌平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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