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茌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茌平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型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项的干预,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实现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网上办理。
3.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出并落实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项目,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环境。规范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4.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强化政府服务和执行责任,完善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确须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5.创新社会治理。加快社会事业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强化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管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强化行业自律。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资源型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三、提升制度建设法治化水平
目标: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突出地方特色,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措施:
7.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聊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未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产生行政争议时,制定机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8.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解释”的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异议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0.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1.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充分发挥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
1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组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13.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经济项目、合同协议、复议诉讼、突发事件等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议事规则、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的政府法律顾问体系。
14.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目标: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整合执法主体,扩大相对集中执法范围,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积极承接上级下移的执法职责,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探索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探索赋予乡镇政府独立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
16.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明确听证和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应当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实际,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增强文书的说理性。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记录规则和保存、查阅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范围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制度。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核确认并分类向社会公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资格网上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实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认证制度。
19.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推行岗位定期轮换等工作制度,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20.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及时书面反馈。
22.加强行政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建立专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23.强化专门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探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工程招标等做法。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依法行政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2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特点,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相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26.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推进问责法治化。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目标: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进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和信访工作,全面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27.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深入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8.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以县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由县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应做好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依法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规范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和配套制度,发挥行政首长的决策作用和专家学者的咨询论证作用。
2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通过在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等方式,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提高办案实效。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2018年底前,新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审理室、听证室、接待室、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30.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提高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通报、公告、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31.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贯彻落实《聊城市行政调解暂行规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建立专门行政调解员队伍,建立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
32.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创造条件,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探索开展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工作。
33.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人事、婚姻家庭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34.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基本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发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6.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县政府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和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7.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将宪法和通用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考试的重要内容,所占分值不低于1O%。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8.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加强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3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科学编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规划纲要,科学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40.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县政府要建立行政首长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干部任免和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2.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3.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经费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并根据职责和任务的增加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改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要健全基层法制机构,重视乡镇(街道)法制工作,建立法制员队伍,专职负责法制工作。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纲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责任主体,将规划落到实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本规划实施期间,县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本规划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茌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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