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根据《聊城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聊办发〔2005〕37号)和《聊城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茌平县首席技师,是指全县工人队伍中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善于革新发明,贡献比较突出,在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原则是:实事求是,严格标准,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不受身份、学历、职务、资历限制,采取逐级广泛推荐,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名,管理期限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管理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与推荐选拔,不受次数的限制。
第五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的推荐选拔条件是: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市级以上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五年内获得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和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或在省级一类以上技能大赛中取得前十名,在省级二类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中前六名,在市级二类技能大赛中前三名。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4、在技术上有重大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引进高新技术的掌握、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重大贡献。
5、在编制国家或省、市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中多人成为单位的技能骨干,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一般从各类技能大赛中产生。贡献特别突出、具备技师资格的,也可经过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同意,公示后上报。
第九条 申报推荐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茌平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4、其他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 首席技师按下列规定评选产生:
1、各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人选向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自由职业者也可直接到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自荐。
2、茌平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首席技师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核。
3、茌平县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组织进行现场技能考察后,提出人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
4、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命名,并颁发茌平县首席技师证书。
第四章 待遇和管理
第十一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280元。并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将不定期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咨询等活动。
第十二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对茌平县首席技师可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 所在企业和单位每年应当依法安排茌平县首席技师享受带薪休假。
第十四条 茌平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间根据企业需要,本人自愿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继续从事其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上述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茌平县首席技师在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茌平县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2、在不同行业选择建立茌平县首席技师工作站,负责组织茌平县首席技师积极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业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及对本行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授课等活动。
3、茌平县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优先给予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4、有关部门和茌平县首席技师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茌平县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 对茌平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茌平县首席技师建立档案,对茌平县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2、管理期内的茌平县首席技师,如有工作变动、受到处分或退休、离岗、死亡等情况,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茌平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或调往区外的,可以继续保留茌平县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上次申报未获批准,且近几年工作中没有新的突出成绩的,不应重复申报。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其本人或亲属时,应主动回避。对利用评审茌平县首席技师之机压制高技能人才,或伪造证件、谎报成果骗取茌平县首席技师称号者,除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追回已享受的有关待遇外,还将对有关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5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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