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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30

  一、健康扶贫的保障范围

   

  2017年底全市动态调整后继续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实施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对其中参加2018年度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二、健康扶贫的主要目标

   

  20162018年,对建档立卡的患病贫困人口分类救治,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重点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18年底,所有患病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效、及时救治,当地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疾病防控、计划生育等主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我县健康扶贫的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八个一”工程。

   

  即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制定一张健康卡,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建立一个健康档案,针对重大疾病患者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为贫困群众提供疾病诊疗、康复指导、健康教育、义诊、巡诊、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全力抓好患病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救治范围扩大到93个病种,按照“三确定两加强”(确定定点医院、诊疗方案、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责任落实)的原则,对于能够一次性治愈的,集中力量实施治疗。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为患慢病的贫困人口制定个性化、精细化方案,提供连续、科学、有效的健康管理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患有重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贫困人口,通过实施医保倾斜政策、医疗救助等措施,努力实现少花钱、看好病。

   

  (三)优惠政策。

   

  1、实行医疗机构减免政策。贫困人口在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实行“两免两减半”(免收贫困患者个人自付的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门诊专家门诊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费减半收取)优惠政策。

   

  2、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市医保签约医院首次住院治疗,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报销比例依次为80%70%60%,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3、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6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偿。

   

  4、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5、医疗机构减免:贫困人口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外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减免10%,在贫困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时给予直接减免。

   

  6、民政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0元。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报销顺序,落实报销救助政策,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

   

  (四)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机制。

   

  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贫困患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保障权利。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在住院时免交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五)严格规范诊疗程序。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救治应坚持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的原则。首诊须在定点医院,可聘请专家会诊治疗。各医疗机构建立会诊制度,由本院医疗专家组决定是否转诊。确需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由当地定点救治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并出具转诊证明,患者持转诊证明到上级医院进行救治。因病情危急无法立即履行转诊手续的,在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3日内补办转诊手续。不执行分级诊疗制度、不履行转诊手续的,不享受医疗精准健康扶贫政策。

   

  (六)开展贫困户邻里互助护理和集中供养工作。

   

  为使贫困人口中的孤寡老人、贫困家庭中患有大病人员、残疾人得到专业的照顾,减轻贫困家庭的负担,最大程度地解放贫困家庭中的更多劳动力有精力和时间外出务工、发展农副业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我市创新开展了贫困户邻里互助护理和集中供养工作。采取“弱弱互助、强弱互助、干群互助和集中供养”等护理形式,精准确定护理关系。护理人与被护理的贫困群众签订护理协议书,明确具体护理内容及护理责任。卫计部门针对贫困人员聚居特点和身体健康实际,由县、乡、村三级医生组成服务团队,与每个互助护理点或集中供养点的贫困群众逐人签订《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协议书》,为其提供日常疾病诊疗、康复指导、健康教育、上门访视、体检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至少每月免费进行1次上门访视和康复指导,每季度免费开展1次集中健康教育和咨询,每年免费进行1次体检。并对护理人员开展针对被护理人员日常护理知识的专门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医疗护理水平和应对处置突发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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