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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制度
茌平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6-0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结合本县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范围和主体是本县涉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 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为目标,紧紧围绕拓展内容、 规范程序、完善载体、深入基层、有效监督,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有效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促进公共服 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拓展公开内容,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公开:

  (一)单位介绍类。包括部门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

  (二)政策规章类。包括中央和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

  (三)服务指南类。包括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

  (四)收费项目类。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缴费办法。

  (五)监督投诉类。包括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监督机构,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处理规定,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等。

  (六)突发应急类。包括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变动事项、工作方案,如资源短缺、突发事件、服务事项临时变更及处理措施等。

  (七)涉民决策类。包括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收费项目的确定和调整、资助政策的调整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加快推进公开载体建设。要完善各级服务载体建设,按照流程规范公开、时限标准明确、监督电话畅通、便民形式丰富等要求,充分利用政务公开载体体系,科学打造、切实建设服务网点等办事公开职能平台。

  第五条 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基层工作。要整体推进办事公开进基层工作,特别要注重将居民集中居住的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作为重要的公开载体,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让公共服务深入到群众身边,惠及广大百姓,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条 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全面梳理服务事项,围绕办事过程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办事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改革创新,科学制定程序,明确标准时限,分解责任到人。大力推进公共事业服务领域电子政务工作,要用网络固化流程,网络公开运行过程。

  第七条 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要本着便于知情和有利监督的原则,在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办事事项及相关流程,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直属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明确具体负责部门或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

  第九条 注重点面结合。要立足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分步推进、抓点带面。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引导促进单位内部规范性建设的重要作用,坚持抓内部规范服务和外部有效公开齐头并进的原则,稳步实施。

  第十条 切实深入基层。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建立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方便群众的基层服务模式。

  第十一条 加强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程序规范、机制创新、载体建设、形式多样、深入基 层、内部监督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开监督电话,受理社会投诉,及时处理投诉,实现监督、考核、奖惩一体的长效机制。 对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对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其范围内办事公开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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