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政办发〔2014〕29号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日益成为一个地区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已成为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迫切要求,对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府服务水平,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建设和区域开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政府掌握的大量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消除猜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监督、树立政府威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和谐茌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创新思路,明确信息公开重点,落实部门责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合理界定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三、明确部门责任,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切实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的公开。按照省统一部署,凡是规定公开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经县人大审议批准的政府预算,积极公开预算安排中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涉及民生的等重大支出。(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的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县住建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及时公布食品行业动态信息,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全面公开涉及环境管理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工作纪律,服务承诺;行风和队伍建设进展情况等。主动公开涉及环境监察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阳光执法和环保严查行动;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程序;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发布及进展、应急情况等。及时公开涉及环境检测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全县环境质量公告;空气质量日报;超标污染物、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等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告等。全面公开涉及环境宣传内容的政府信息,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五)切实做好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对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要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信息主动公开,继续推进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六)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的公开力度,协助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事故单位名单。(县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信息的公开。对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两公告、一公示”,即拟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在征收土地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完成勘测清点确认工作,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方案应当包括: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其他补偿安置措施;有异议提出申请听证等。公开方式以张贴公开为主,上网公开为辅的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各种公开方式均应拍照或摄像存档备查。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政府信息要主动公开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选择和确定评估机构信息等,切实提高工作透明度。(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牵头落实)
(八)切实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的公开。全面推行价格公示工作,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时公示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时间以及水、电、气、公交、燃气等价格在外网及时公开。进一步推行收费信息公开工作,将转发和批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文件原文在外网上予以公布,将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减的收费标准在外网上及时公开。督促收费及价格执行单位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方式公示收费和价格情况。(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四、拓宽渠道,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建设
(一)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环保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物价局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次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建设,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完善工作流程,选派得力人员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上岗要经过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县政府办公室要在进一步完善县级新闻发言人制度基础上,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做好新闻发言人制度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逐步形成一批政府数据库,完善查询功能,方便公众使用。加强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在线服务资源,方便公众快捷获取政务服务;适时开通县级网上政务大厅,实现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的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升级改版,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优化版面设计,将各级网站打造成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及时梳理整合成相关主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在本单位网站或政府网站上予以展现。(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五、加强组织协调,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主动围绕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向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工作建议,科学设置发布主题,做好选题策划、口径拟定、媒体组织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力量配备,选好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他们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等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互相通报情况,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加强业务培训。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培训班,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新闻发言人和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现场观摩、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活动,力争从2014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并予以公布。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