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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3

  近期,我局接到反映,有部分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建议社会各界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时,验证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现将查询社会组织真伪的方式告知如下:

  1、网站查询: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查询;


   

  2、拨打电话0635-4272711查询。

  如发现有未经登记的组织或个人打着社会组织旗号在我县开展活动的,可立即进行举报。

  举报人投诉举报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3.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为获得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有力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举报邮箱:cpmgb@163.com

  举报电话:0635-4272711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对社会组织投诉举报说明

  一、受理范围 

  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2、有涉嫌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

  3、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上述受理情形的;

  2、投诉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3、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进入上述程序的投诉举报;

  4.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举报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含“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管理的,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举报。

  2、举报其他类型组织、单位、个人的,举报诈骗活动的,请向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提出。

  3、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应法律责任。

  

  

                                       茌平县民政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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