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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茌平县2017年城乡低保家庭
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低保负责科室: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7]215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入学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各级要深刻认识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鲁民[2009]113号文件要求,搞好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漏救、错救。

  二、完善程序,规范操作

  各级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救助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好准入关口,准确确定救助范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审批发放手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市民政局将按照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民政厅也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抽查,并联合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对各地上报人数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省补助资金。

  三、深入宣传,广造声势

  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入学救助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公布于众,做到入学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要注意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凸显政府行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四、总结经验,强化督导

  入学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要汇总分析相关数据,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加强督导,为更好地开展入学救助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7年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统计表》

  注:师范生、军校生(免交学费的)本科生不在统计之列。

  

  茌平县民政局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2017年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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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7年城乡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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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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