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县有住房诉求的退役士兵家庭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住房补贴第一批审核工作已经结束。该批次共受理有住房保障诉求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退役士兵家庭153户,审核合格95户(其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79户,申请租赁型住房补贴16户),不合格58户。
一、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二、本次申请租赁型住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要在16000元以下;
(三)无房户或虽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共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要在15平方米以下。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审核结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4日。凡发现审核结果名单中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请知情者于2017年6月25日前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进行书面实名举报,住房保障科为举报者保密。未通过审核的申报家庭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
茌平县2017年退役士兵要求住房保障第一批审核结果名单 - 最终 公示版本 .xls
举报地点:县住建局14楼1506室
举报电话:0635--4229669
茌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