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业:
茌平县密切结合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文件精神,在《2015年茌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6年茌平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标注“▲”号的项目为有关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强行征收的,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
二、2016年11月30日以后新增或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