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定于2016年8月29日对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综合类、卫生类、教育类)进行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凡应聘人员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拟聘用公示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请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于8月29日上午7:00前,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费200元到茌平县人才交流中心楼下集合。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且5年内不得应聘茌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联系电话:0635-4276320
附件:体检须知.doc
中共茌平县委组织部
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