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低保负责科室: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现就做好2016年入学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各级要深刻认识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鲁民[2009]113号文件精神,搞好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避免漏救、错救。
二、完善程序,规范操作
各级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救助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核,把好准入关口,准确确定救助范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审批发放手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市民政局将按照救助对象的一定比例进行检查,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民政厅也将采取适当形式进行抽查,并联合省教育厅进行复核,对各地上报人数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省补助资金。
三、深入宣传,广造声势
各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将入学救助政策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救助标准公布于众,做到入学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要注意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凸显政府行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亲切关怀。
四、总结经验,强化督导
入学救助工作结束后,各级要汇总分析相关数据,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加强督导,为更好地开展入学救助工作积累宝贵经验。
注:师范生、军校生(免交学费的)本科生不在统计之列。
茌平县民政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