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聊城市物价局、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聊价工字【2014】73号)
2、《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加快国家和省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聊价工字[2015]46号》
3、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44号)
4、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