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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
茌平县城区供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公告 2017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17-11-29

 

茌平县物价局定于20171215日上午9物价局会议室(县政府四楼)召开关于我县城区供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听证会。届时,请各位与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
     一、 听证会方案要点:

(一)城市供水基本水价不做调整

县城区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和工业用水等)和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的基本水价不调整维持原价,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2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2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4.3元。

(二)建立茌平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照1:1.5:3的比例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仅适用于基本水价。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1阶梯水量。第一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档用水量每户每年144立方米-240立方米(含);第三档用水量每户每年为超出240立方米的部分。

  2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65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2.28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79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3.42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21元(含基本水价每立方米6.84元,水资源费每立方米0.5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非居民户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

二、参加人员名单(21人)

    赵海泉(县委办公室)、张树刚(县人大) 张玉新(县政协) 夏天(县委宣传部)、赵波(县政府办公室)、周小龙(县政府法制办)、李富国(县公用事业局)、徐宝红(县民政局)、王伟(县教育局)、李宪成(县疾病防控中心、曹兰之(物业管理中心)、吕志远(经营者)
    消费者代表:田祥凤、李秀荣、娄方钊、宋云、刘峰、梁建祥、公振勇、朱抗震、马敬美      

    三、 听证人员名单(5人)
    姜朝霞(县物价局) 冯桂红(县物价局)、张建勇(县物价局)、姜莹(县物价局)
                                            

 茌平县物价局        
                                             201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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